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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地税局科长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来源: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xshjjfzls.com/
  日前,被告人李某,原系北京市地税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间,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负责各税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及减免税审核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承诺为北京华铁弘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局第六税务所办理税务注销业务提供帮助,并收取俞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2007年7月31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上述赃款已收缴并扣押在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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