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刑法保障功能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6日 来源: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xshjjfzls.com/


本文主要介绍了刑法的保障功能,刑法保障功能的实施,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应当注意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刑事立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原则,凡是没有必要使用刑法手段处理的行为,不要轻易予以犯罪化。这样,就能保障刑法惩罚的 是那些真正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事领域给予公民尽可能大的自由空间。因此,那种发条繁杂、公民动辄得咎的刑事立法,是刑法保障功能的观念相悖的,也是我们的刑事立法所不倡导的。
  其二,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国家不得对没有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追究,也不得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法外追究,即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不得定罪判刑;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追究,并且在追究的过程中必须保障其人格的尊严和其他合法权利。
  除了在观念上树立刑法保障的观念之外,在制度上同样需要予以贯彻执行。在现代国家的刑法乃至国际社会的有关人权保障的文件中,均明确规定了一个 原则—罪刑法定。 就刑法的两个基本功能的关系来看,惩罚与保障相结合已经成为现代刑法的指导原则,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不可偏废。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