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经济犯罪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资讯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经济犯罪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法规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法规
自首知识
刑事诉讼
强制执行
刑辩指南
经济犯罪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审查起诉应当讯问诉讼代表人
发布时间:
2016年7月30日
来源: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xshjjfzls.com/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单位犯罪。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要讯问诉讼代表人,听取他和委托人的意见。这一方面有利于审核有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有利于让其行使辩护权,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这也是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侦查阶段应如何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
2.执行死刑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3.服刑人员不能结婚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将哪些案件发回重审?
5.刑事自诉时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