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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认识上仍存误区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来源: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xshjjfzls.com/
司法部副部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认识上仍存误区 2014-11-09 来源:四川新闻网 浏览次数:0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司法部十几年前就开始探索建立了这项制度,下一步如何完善,以保证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时表示,让这项制度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工作的法定职责。赵大程分析:赵大程:这次四中全会提出来,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内部的审查机制,我们的行政人员在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当中,他的这些行为、言行能不能适合法律的规定,符合不符合法治的精神,他不仅自己要有意识,更重要的是通过专门的人员提供参谋的意见,所以我以为法律顾问就是政府依法行政一个具体的帮手,应该说是很重要的。赵大程说,这些年来,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包括政府法律顾问在内的法律顾问工作,特别是在公职律师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律师做政府法律顾问有着独特优势。赵大程:接触了社会林林总总的现实问题,对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的很多实践,他接触了、了解了、熟悉了,再加上他有法律知识,他就可以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帮助、意见,所以这个参谋、顾问、帮手,我以为,是其他很多人所不具备的。当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管理体制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还不尽完善。赵大程: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体制机制没有理顺,政府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还存在认识上和机制上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尤其是我们有些同志对于用法律的手段来推进工作这种思想的自觉性还不强。赵大程表示,将通过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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