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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反腐"与"阿Q捉虱"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0日 来源: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xshjjfzls.com/
 为督促全省各省辖市多查办问题官员,河南省检察院推行后进单位问责制,对连续处于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数量末位的省辖市检察院,责令该院反贪(反渎)局长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进行排名,反贪局长、反渎局长实行“末位淘汰”,这是不符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客观规律的。

  为督促全省各省辖市多查办问题官员,河南省检察院推行后进单位问责制,对连续处于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数量末位的省辖市检察院,责令该院反贪(反渎)局长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11月4日《人民网》)
  各级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腐败的重要使命,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必经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任何刑事诉讼均须经过立案这个环节才被视为合法程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成绩。
  然而,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进行排名,反贪局长、反渎局长实行“末位淘汰”,这是不符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客观规律的。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同于经济工作,不能盲目追求办案数量年年增长。反之,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还会诱发虚假立案、重复立案、拔高立案、突击立案后再撤案等诸多不当立案现象。不但影响了职务犯罪查办的效果,反而增大了法律监督公信度降低的风险。《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对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往往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关系民生的领域对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把握上不能过于苛刻,如果人为地规定大要案比例,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将轻易不敢立案,这种导向不仅人为地压缩了检察权,束缚了办案工作,甚至错过了立案时机和适时使用侦查手段、强制措施时机。
  再者,在遏制职务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以此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如果一个地方查办职务犯罪数量居高不下,这种“越反越腐、前腐后继”的现象恰恰说明,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阿q正传》里的一段情节:阿q看见王胡在墙根下捉虱子,王胡一个又一个,捉了好多,放在嘴里噼噼啪啪地咬得响。阿q却手风不顺,捉了半天方才捉了三、四个。阿q心里很不服气,两人便打了起来╠╠自己身上的虱子多,却成炫耀的“本钱”,阿q忘记了,虱子身上的血,其实都是他阿q自己的╠╠某些看起来“辉煌”的“反腐成绩”,不也是是阿q身上的虱子吗?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平稳健康发展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表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该从下达立案数的不科学做法中摆脱出来,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方向和目标,相关的考核评价体系必须专业、规范、严谨、合理,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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