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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俞某故意杀害沙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判决生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1日 来源: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xshjjfzls.com/
,委托吴德朝律师为他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吴德朝律师法律团队到沙某生前的社区、户籍管理中心调取到证据材料,准备好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该案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俞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俞某支付附带民事原告人沙某某、施某某因女儿沙某被杀害造成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65315元。吴德朝律师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法官联系,转达被害人家属的意见,为其争取合法权益。2012年9月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吴德朝据理力争,精彩辩论,依法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2012年9月21日,该案宣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俞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俞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沙某某、施某某因被害人沙某死亡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812139元。目前,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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