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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爱捅死情敌?女子却脚踏三条船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来源: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xshjjfzls.com/

男子为爱捅死情敌

1个女人和3个男人的故事……有个柳城仔不满另一男子追求自己的女友,于是用刀将情敌捅死!而他的女友却与第三个男子交往了……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

柳城男子阿平已经四十好几了,却还没结婚,好不容易在不惑之年遇到了离异女子阿娇。于是,二人相识不久之后便处起了朋友。之后,阿平多次向阿娇提出结婚的要求,阿娇考虑到二人了解不深便迟迟没有同意。

阿娇正在犹豫的时候,认识了同样单身的阿雄。阿雄对阿娇展开猛烈的追求,经常接送阿娇上下班,陪阿娇散步聊天。阿雄的行为引起了阿平的强烈不满,阿娇对自己的态度也越来越冷漠……2016年阿平路过一理发店看见阿雄正好在店里休息,便从自己的电动车里拿了刀进入理发店找阿雄理论。在争执过程中阿平一刀捅在阿雄的胸口上,阿雄倒在地上当场死亡。之后阿平趁乱逃走了。

事后,阿平在家人的劝说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两个男人,一个因为自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因为自己身陷囹圄。而阿娇表示这两个男人都不符合自己的标准,自己正在与另外一个男子交往。法庭上,阿平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后悔,该案将择日宣判。(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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