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贪必须夺其财”这是反腐一定要坚持的原则,如果不能追回腐败财产,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也会大大减小,甚至让人觉得腐败合算。可是现在问题来了,如果案件尚未宣判,贪官就意外身亡了,那么这巨额的贪污款要如何收回
陈西受贿上缴国库
2013年12月28日,正处于取保候审期的江苏省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自杀身亡。事后,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没收陈西生前受贿所得。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裁定,判定没收陈西受贿所得711.25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该案是江苏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违法所得没收案。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逃匿、死亡,诉讼程序就无法进行下去,不仅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无法追回其非法获得的财产。具体到陈西案,其非法所得的700多万元就不会被没收了。很明显,这项规定存在漏洞,如果腐败分子外逃或死亡却仍可占有大量的非法财产,那么这只会让反腐败半途而废。
没收违法所得有新规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做了新的修订,即犯罪嫌疑人死亡后,仍要没收其违法所得。规定如下: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之所以要追回腐败分子的非法财产,当然是因为这些财产都是不义之财。应该说,这项法律规定的修订,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向境外追缴贪官财产,也有助于依法追回死亡腐败分子的非法收入,进而更加有力地进行反腐败。
法院的执行力还需反思
陈西自杀后被追缴非法所得,只是江苏省这方面的第一案。但据了解,这起案件就算放在全国都是非常少见的。要知道,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2013年就生效了,我们不禁要追问,外逃和自杀的贪官并不少,那为什么没有普遍进行追缴非法所得的行动呢
这里就需要谈到法院执行力的问题了。本案中,陈西被检方立案之后,其妻就主动退还了700多万赃款,现在法院裁定了,后续只要依法没收就行了。但是,假如当初陈西之妻没有退还700多万元,当地检察院会提出没收申请吗当地法院会做出没收赃款的判决吗这些问题的答案,我想只有法院自己最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