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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履行监外检察职能 缓刑人员发挥特长获减刑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7日 来源: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xshjjfzls.com/

黄浦区检察院积极履行监外检察职能,在落实对监外执行人员考察帮教的同时,协同社会各方帮助鼓励缓刑人员发挥专长,日前,为上海市重点工程作出贡献的缓刑服刑人员范某,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减刑5个月。

现年52岁的范某是本市某国企的原副总经理。2005年10月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黄浦区检察官在对社区监外执行对象的考察中,了解到范某深刻认罪悔罪、认真接受社区矫正表现良好,一方面会同街道司法社工找他谈心,鼓励他在缓刑期间为企业发展作贡献,另一方面建议其原单位在帮教的同时,放手让他发挥专长,为上海市重点工程建设服务。

四年多来,范某在检察官以及街道社区、企业领导等热心帮教下,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勤恳工作,发挥自身专长,不仅为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负责世博园区配套工程的轨道交通线某项工程中,全身心抓好项目施工管理,使该项目被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评为2007、2008年度文明工地”。在承接上海文化广场改扩建工程的部分项目中,他带领施工技术人员优化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了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如期完成。为此范某荣获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颁发的记功荣誉证书。

范某的表现多次得到社区矫正组织表扬,2009年9月被评为上海市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鉴于范某的立功表现,黄浦区检察院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专门向其住所地的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报请法院裁定对范某减刑。今年5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减刑五个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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