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经济犯罪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资讯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经济犯罪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法规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法规
自首知识
刑事诉讼
强制执行
刑辩指南
经济犯罪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法规
公安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1日
来源: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xshjjfzls.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研)[1990]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对现正办理的淫秽物品案件和今后查办的此类案件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犯,请坚决按照此规定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随时报部。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略)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打
2.刑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犯罪追诉时效期限】
3.刑法修正案(八)的进步与折衷
4.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5.刑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定义】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81728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